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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中国木地板挑战重来!

发布日期:2023-03-20 发布人: 来源:

7月10日,美国商务部(DOC)公布对中国产多层实木木地板反补贴、反倾销的第二次年度复审终裁税率,反补贴的平均税率为0.99%,反倾销的平均税率为13.74%,双反总税率为14.73%。中方律师表示,这次复审终裁税率高出预计,主要原因是美国商务部在税率计算时使用了对我方不利的替代国价格,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7月15日,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召开的第二次终裁结果通报会上,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副会长吴盛富介绍,终裁结果公布后,第二次年度复审终裁结果会替代第一次年度复审的终裁结果,也就是说,从7月中旬开始,美国商务部将要求美国海关按照第二次年度复审终裁结果来征税。另外,第二次复审期间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对此期间进口的货物,美国海关将按照第二次复审终裁结果与第一次终裁结果的差额进行补税。

        记者了解到,这次美方发起的对中国产多层实木地板双反调查从2010年启动,2011年10月公布的第一次终裁结果为双反总税率4.81%,而刚刚公布的第二次双反税率共为14.73%,比第一次翻了两倍。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秘书长石峰认为,这对出口美国的中国木地板生产企业而言是灾难性的税率。

        为此,我方律师张军建议,中国涉案企业应积极应对,针对美国滥用自由裁量权所造成的高税率进行上诉,要求美方采取合理的替代国价格和自由裁量权,维护我国出口美国地板企业的核心利益。张军分析,如果企业上诉,复审期期间出口货物的补税将暂缓清算,有望争取到更合法合理的税率结算方法,进而降低目前较高的终裁税率;反之,如果不上诉,不仅将按照高税率征税和补税,也将对第三次、第四次的复审程序和结果产生恶劣影响,这对未来中国木地板的美国出口之路将更为不利。

        在通报会上,诸多出口美国的中国木地板企业表示,将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的组织下积极上诉,抱团抗辩,维护企业和行业的长远利益。